行业资讯

淄博市出台《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55 0 作者: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2014-12-15 10:10
摘要:    11月25日,为缓解拥有专利技术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降低贷款成本,引导和规范我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淄博市财政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联合

    11月25日,为缓解拥有专利技术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降低贷款成本,引导和规范我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淄博市财政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了《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用途、期限、额度、利率,程序以及贷款贴息、补助等有关内容。

 

   《办法》规定,依法享有专利权,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最近两年连续经营业绩为盈利,财务制度健全,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的小微企业法人,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专利权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不存在纠纷,专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专利技术已应用,并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60%。专利权质押可用于单一担保、组合担保、追加担保和反担保等。专利权质押贷款应当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贷款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为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办法》规定,淄博市辖区内的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获得贷款的,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贴息金额一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同一借款人的财政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为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办法》的出台,为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提供了指导,将有效推动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