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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

1939 0 作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05-06 14:57
摘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利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做好专利资助的申报工作。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的通知
                鲁知办字[2009]83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利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做好专利资助的申报工作。

附:《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

 

为做好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与拨付工作,保证专利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鲁财教(2009)36号《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资助方式

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拨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资金兑付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公室),通过直拨方式资助给单位或个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个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拨付。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受理时间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当年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授权专利)。以当年外国的授权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3、PCT国际申请。包括进入国际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申请,以当年确定的PCT国际申请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

4、受理年度专利资助申报的时间为当年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如资金计划提前用完,年度资助工作随即结束。

 

第三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需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专利需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如提供证书复印件,则需要提交授权专利说明书扉页),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3、PCT国际申请,每件申请需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复印件),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提交一份,材料复印件字迹要清晰可辨,字迹不清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要求打印,单位申报要在申报表上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要在申报表上签字。

第四条  申报方式

1、申报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材料应由单位或个人通过面交、邮寄等方式直接报资助办公室,资助办公室根据收到日期进行登记。专利资助申报材料邮寄时用挂号。

2、在报送纸件材料的同时,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电子载体或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提交与《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内容大致相同的《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附表2)和《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见附表3)。上述表格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dpatent.gov.cn)“专利资助”栏目本细则后面的附件中下载。资助办公室电子信箱: sdzlzz@sdpatent.gov.cn

第五条 审核与拨付

1、审核。

资助办公室受理专利资助申报材料并负责审核。下列情况将不予资助或暂缓资助: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邮政编码、收款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2、公告、拨付。

资助办公室将审核后编制的《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明细表》和《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明细表》,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资助”栏目上予以公布。

公告两周后无异议者资助办公室根据拨付明细表通过银行和邮局予以拨付。

第六条  几种情况的处理 

1、单位资助需要提供《财务收据》。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定期公布的资助项目与金额,被资助单位通过面交或邮寄等方式给省资助办公室提供相应金额的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公告或通知一个月后仍没有按要求提供财务《收款收据》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2、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及时报送资助办公室。

3、对资助办公室审核公告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资助办公室提出,确实有不实或错误的由资助办公室负责处理。

4、资助资金通过邮政汇款或银行转账过程中因出现差错而没有到账或在邮局无法领取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及时与资助办公室取得联系,说明差错原因,提出更正意见,必要时提出证明材料,然后由资助办公室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因申报人首次提供信息有误需要重新汇寄的,第二次邮局汇款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人负担;两次汇款均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仍然没有收到的,资助办公室不再汇寄。

5、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单位和个人在“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栏目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有隐瞒,一旦核实将取消该项专利资助。

6、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交专利资助申报表时,专利(申请)权人栏内只填写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及其相应信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申请文件上的前后排序资助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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