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检索报告及费用的相关介绍
检索报告是专利人起诉侵犯其专利权利的他人时,法院或者专利局会要求出具的一份证明专利有专利性的报告.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心出具的。
按照现行的处理模式,检索报告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没有检索报告,法院会要自中止案件,要求原告出具这样一份检索报告,用来证明专利有效的一种辅助手段.
国家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由以上国家的法律条例可知,专利人在获得专利的情况下最好及时的取得有利于维护自己权利的专利检索报告,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免收费法侵害。
一般从提出申请到拿到检索报告,需要两个月时间,费用2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