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美、韩、欧占据国外在华专利申请与授权主力地位
(一)从国家角度看
2011-2012 年,日本、美国、韩国、德国和法国占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前五位,五国在华专利总申请量占2011、2012 年国外在华专利总申请量的89.2%、89.7%。日本、美国、韩国、德国和荷兰占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前五位,五国在华专利总授权量占2011、2012年国外在华专利总授权量的89.5%和88.1%。其中,来自日本的申请量与授权量占绝对优势,2011 年、2012 年其申请量分别为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总申请量的58.9%、57.1%,2011 年、2012 年其授权量分别为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授权量的60.7%、58%,作为传统的文化及文化输出强国,日本凭借其在影视设备、打印及复印设备、照相摄像及投影设备方面的垄断技术优势继续占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授权的主力地位。美国凭借其在影视设备、印刷设备方面的优势,占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授权第二的位置。韩国凭借其在影视设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方面的优势,占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授权第三的位置。日、美、韩、欧占据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外在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授权的主力地位,体现了上述国家和地区更善于运用专利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服务。
(二)从企业角度看
2011-2012 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二十位企业中,七成以上为跨国公司,例如以索尼株式会社、佳能株式会社、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为代表的日本企业,以三星电子株式会社、LG 电子株式会社为代表的韩国企业,上述企业近年来一直注重在我国相关产业中的专利布局,其已经在影视播放设备、打印及复印设备、照相摄像及投影设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等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形成了专利垄断趋势。反观授权量入围前二十的国内企业,其专利授权量之和仅占前二十企业授权量总和的23.5%,授权量规模较国外企业小;从企业主营业务来看,康佳、长虹、海信主营业务为电视机设计制造,歌尔声学和瑞声光电主营业务为电子发声器件设计制造,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脑针织机械设计制造,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为代工企业,国内企业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中技术竞争力弱。
七、国内各省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专利发展趋势与各省市GDP 正相关
2011-2012 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前十省市均为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北京、天津、福建、四川和湖北。2011 年国内GDP 规模前十省市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河北、辽宁、上海、四川、湖北;2012 年国内GDP 规模前十省市为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四川、湖北、湖南。2011-2012 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申请与授权趋势与同期GDP 规模前十省市排名情况基本正相关。北京、上海、天津三个GDP 排名未进入前十的直辖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专利统计排名跻身前十,表明上述三个直辖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创新度高,三市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内的专利创新经验值得国内其他省市借鉴。
八、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专利转化能力亟待提高
通过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专利统计分析,示范基地总计5545 件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336 件,实用新型申请521 件,外观设计申请4688 件,外观设计专利占所有专利申请的84.5%。示范基地内企业专利转化呈两极分化趋势。一方面,示范基地内不乏像上海张江创意产业基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等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大、营业收入高、研发投入多的以创新带动企业良性发展的文化科技型企业,它们在行业内树立了文化科技融合的良好典范。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示范基地内有80%以上的企业专利申请为零。如以专利作为创新评价指标,我国绝大多数文化及相关产业所涉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文化与科技结合的专利转化能力亟待提高。
九、我国传统文化产业专利申请、授权量大,新兴文化产业专利发展趋势欠佳
2011-2012 年,典型的传统文化产业“七、工艺美术品的制造”国内申请人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占同年该产业中国申请和授权的90%以上,而“焰火、及鞭炮产品的制造”国内申请人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更是占同年该产业中国申请和授权的99%以上。但是,例如视听设备的制造、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制造产业,国内申请人在申请和授权方面比重降至60%左右。以上统计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中传统文化相关产业专利优势较新兴文化产业专利优势明显,在新兴文化产业方面专利申请和授权有待提高。
第二部分 政策建议
一、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政策制定,以及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产业是高度凝结知识产权的创造性产品生产和服务体系,文化相关产品需要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本次研究显示文化产业与专利的紧密联系,进一步验证了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文化相关企业对专利工作的了解有限,限制了专利的推动作用。因此,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专利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化与科技政策实施,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更好融合。
1.建立并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专利)方面政策制定,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必须要走产品化、商品化的道路,除了版权、商标权外,还需要相当的技术支撑,没有技术支撑,文化就无法与现代科技相融合。加快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配套的政策支撑体系。在传统文化产业方面,重点是继续研究、制定和完善更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产业与科技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在技术集成度高的新兴文化产业方面(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需正视我国在发展时间和空间上相对滞后的现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在知识产权项目的策划以及经费支持上更多考虑文化相关企业,鼓励并支持动漫、游戏、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的发展重点,逐步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政策制定。
2.加大文化及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提升专利创造水平,以高质量文化科技专利形成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文化科技发展水平的高低,其中一项重要评判指标就是看拥有多少自己的核心技术,结合本次统计研究结果来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攻关、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建议我国文化企业一是要加大技术投入,主动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文化科技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二是要加强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再创新,作为文化科技发展的后发国家,我国文化科技企业要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充分吸纳世界文化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瞄准世界文化科技发展的前沿,在加快技术引进同时,积极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创新,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成果。最终以高质量文化科技专利形成我国的文化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
3.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创新运用,促进产业创造、运用的良性循环,提升知识产权(专利)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科技为支撑,以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为主题的知识密集型、智慧主导型战略产业。通过对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专利统计研究发现,超过80%的示范基地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为零,他们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保护仍没有足够的认识。在文化与科技融合工作中,文化与知识产权(专利)转化结合的宣传工作尚显不足,在相关企业的专利转化意识与认识方面,应给予更多的重视,加强宣传推广,在每年的宣传培训工作规划中,应考虑纳入足够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对象,强化相关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与认识。通过知识产权的运用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将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互配合,并在有关政策出台时增加知识产权条款。
与此同时,也要推广当前文化企业中文化创新融合度高的典范企业,加强宣传力度,发挥示范效应,扶持骨干企业成为成为知识产权(专利)优势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带动产业健康向上发展,提升知识产权(专利)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
4.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试点,重点加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工作。文化产业由于产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产业结构松散、产业内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文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等现象。因此,在当前阶段推进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专利)工作难度较大,建议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试点,利用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企业集聚的优势,开展文化产业基地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合作制度、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的研究,在示范基地的准入机制中加入知识产权(专利)硬性评判指标,最终将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专利)研究成果推广到整个行业和产业中。
5.加大文化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力度,为产业的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明确产权归属,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支撑,同时也是维护市场平等秩序的基本规则。针对我国当前文化产业实践中面临的重形式不重实质、盗版假冒行为猖獗、文化原创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以及资金短缺等难题,建议借助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打击盗版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创新成果,从而提升文化原创力。
6.加快培养文化产业技术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专利)管理与服务人才,建设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文化与科技都属于知识密集型领域,也都是最需要创造性的领域,离不开高素质人才做支撑。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着手培养或引进一批既通晓科技又熟悉文化产业,同时又了解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管理与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中,处于生产第一线人员对工艺和技术的了解掌握更为深入,尤其应该重视对这些技术人员专利申请和保护意识的培养。通过积累特定行业的案例,深入分析行业特点,优化培训内容,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在为文化产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同时,做好知识产权(专利)的保护工作。
7.创立以知识产权(专利)为主要指标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创新指数。加强文化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合作制度、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的研究,逐步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评价文化科技发展速度、保护水平、发展潜力及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知识产权(专利)为主要指标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创新指数,旨在客观反映文化及相关产业科技发展及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整体状况,使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掌握文化及相关产业中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优势与短板,更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服务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
8.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信息的梳理和利用,为文化科技创新融合提供支撑。文化及相关产业中很多都属于传统文化产业,产业工作者更多的关注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对专利技术的运用关注度不高。但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全国各省市竞相发展的新产业,其中以文化创意催生新兴科技业态,将文化元素和文化服务植入科技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产业的发展生态和产品结构。为了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与技术创新相融合,应加强对我国丰富文化遗产和素材资源的充分提炼和梳理,同时,收集国际范围内相关的资源信息,开展各类文化资源数据库、素材库、信息库的建设和共享利用,利用高新技术建立起文化基础资源的信息采集、转换、记录、保存的支撑应用体系,为相关企业提供获取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信息的便捷途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有关部门构建文化及相关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或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增强专利信息利用意识,提高专利信息利用便捷度,提升专利信息服务质量,为文化产业相关专利的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文化产业与技术创新的深度融合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开展我国各部门各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统计分类融合与统一
标准研究,建立基于世界专利分类的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统计分类规范,建立大数据时代我国新技术、新产品大数据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涉及产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统计分类体系尚未建立联动对照联系,无法实现相关产业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统计数据直接调用,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体系,国家统计局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海关总署也均设置有有关产业、产品的分类标准,上述分类体系的内涵和边界有所区别、统计角度和应用对象各有不同,分类体系更新快慢有别。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国家对行政信息透明度、公开度越来越高,这就为以专利分类为基础蓝本构建科技、文化、经济相关联的新技术、新产品统计分类融合与统一标准提供了契机,通过发挥专利分类体系全世界通用、对新技术响应速度快等优点,建立我国新技术、新产品统计分类标准,以向政府、行业、社会提供产业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服务,进而为创新驱动发展我国新技术、新产品大数据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