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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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途径流程介绍

2066 0 作者:百度百科 2014-07-16 16:52
摘要: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申请国际专利,即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EPC途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巴黎公约途径: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申请国际专利,即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EPC途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一项发明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或12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但这种途径,需要在各国提出申请手续,制作符合各国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PCT:

    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家或选定国家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EPC途径:

   专利申请人在欧洲地区有两种途径寻求专利保护。向各欧洲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或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EPO代表EPC的成员国授予专利权。EPC即《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英文缩写。目前EPC体系成员国共有32个,同时还有5个国家虽然没有加入EPC体系,但是承认欧洲专利。EPC对所有欧洲国家开放,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EPC成员国,该申请一旦被EPO授权,则在各指定国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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