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作用
根据《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说明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如下: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十条规定:
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可以更快让自己的专利产品进入审查,从而更快的获得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同时根据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可知一般获得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权的都是在各个领域比较重要的专利或者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要作用的相关专利申请,此类专利的优先审批可以让此类技术尽快应用于各行各业,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