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申请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 修改权利要求1(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xxx,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条3款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说明书xx段。
2. 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以下简称从权x),对比文件公开了xxx,与权x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 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xxx,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51条3款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新颖性 – 采用单独对比法 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权1的新颖性:
1)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 对比文件1(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相对D1具有新颖性。
2)D2没有公开Y,新权1相对D2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具备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 – 采用三步法分析 1. 权1
1) D1公开了一种xxx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D1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 由前所述,权1与D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xxx,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的技术效果。
3) D1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采用了xxx(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相反结论),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A. D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存在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
B. D2虽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在D2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xxyy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因此获得启示采用上述技术手段解决该技术问题。
上述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中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1相对D1,D2或其结合不具备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其实际达到了XYXY的有益技术效果,具有显著性进步。因此权1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上述修改和陈述已经克服了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指南的相关规定,恳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予本申请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