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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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代理步骤

1892 0 作者:百度文库 2014-07-17 12:19
摘要: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需要准备材料:

    (一)请求人
        1、请求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涉案专利授权说明书文本1份;
        3、根据拟提出的无效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附上有关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4、其他与无效专利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被请求人
        1、被请求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涉案专利授权说明书文本1份;
        3、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代理工作:

   1、(专利无效代理)接受委托代理;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目的;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准备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的提交对形式审查期间各类通知书的答复

 

     (答辩无效请求书时的专利代理)确定有无资格接受委托;阅读和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所附的证据;与委托人研究应对策略;修改专利文件;意见陈述书的撰写和提交 

   2、对转文通知书的处理;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答复 口头审理的准备与辩论

   3、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的工作
   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审查决定对己方不利的一方专利代理人,就要帮助委托人分析是否有必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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