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代理步骤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需要准备材料:
(一)请求人
1、请求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涉案专利授权说明书文本1份;
3、根据拟提出的无效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附上有关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4、其他与无效专利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被请求人
1、被请求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涉案专利授权说明书文本1份;
3、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代理工作:
1、(专利无效代理)接受委托代理;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目的;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准备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的提交;对形式审查期间各类通知书的答复
(答辩无效请求书时的专利代理)确定有无资格接受委托;阅读和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所附的证据;与委托人研究应对策略;修改专利文件;意见陈述书的撰写和提交
2、对转文通知书的处理;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答复 口头审理的准备与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