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新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市高新区作为核心载体之一将与青岛、济南、潍坊、烟台、威海等5个国家级高新区共同创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可以享受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和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等中关村“1+6”和“新四条”政策,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探索制定先行先试政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自淄博市确定参与创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根据省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了申报的准备工作,为创建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高新区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下一步,淄博市将以创建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突出新材料产业特色优势,完善特色产业创新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积极融入到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在更大范围整合创新资源、壮大优势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工业强市建设。
来源 | 淄博市科技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