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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进行PCT国际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问题

1806 0 作者:发思特 2016-05-10 15:24
摘要: 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如果能够为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到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不仅会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时间缩短,对该PCT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申请,无疑也能带来审查上的优势。例如,由于享有

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如果能够为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到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不仅会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时间缩短,对该PCT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申请,无疑也能带来审查上的优势。例如,由于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在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上,会给基于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申请带来好处。


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几种案例

     1.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在先申请的情况 


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的中国在先申请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在先申请,即该申请没有要求其他申请的优先权,也没有被其他申请要求优先权。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与中国在先申请在内容上完全一致,那么该PCT国际专利申请享有该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与中国在先申请在内容上不同,那么依据后续进入国家的不同,判断PCT是否能够享有优先权也是不同的,这与各个国家判断是否享有优先权的松紧是有关联的。
例如,中国在先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是1+2+3,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与中国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一致的话,即也是1+2+3,那么,该PCT国际专利申请享有该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1+2+4,其中,4为3的一种比较明显的替代技术手段,并且整个中国在先申请文件中也没有记载技术方案1+2+4,那么,后续基于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由于各国审查的严格程度不同,是否能够享有优先权的结果也会不同。比如,欧洲审查较严格一些,优先权可能不被认可,美国审查较宽松一些,优先权可能被认可。因此,是否能够要求到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2.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的中国在先申请要求过优先权的情况 


例如,在中国先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A,过了一段时间申请人对专利申请A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部分技术内容),基于专利申请A提交了专利申请B,在提交专利申请B时享有了专利申请A的优先权,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仅仅要求了专利申请B的优先权。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优先权的要求是不恰当的,因为PCT国际专利申请中要求专利申请B的优先权时,只是要求到了专利申请B相对于专利申请A增加的那部分技术内容的优先权,专利申请B中与专利申请A相同的那部分技术内容由于非首次申请而不能享受到优先权。因此,如果需要完整地保护涉及到的所有相关技术方案,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就需要同时要求申请A和申请B两项申请的优先权。需要说明的是,针对这种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遗漏了对申请A的优先权要求声明的情况,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对优先权要求进行补充

 

3.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的中国在先申请被要求过优先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先申请的国内申请与上述第2种具体案例的情况相同,即申请人在中国先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A,过了一段时间对专利申请A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部分技术内容),基于专利申请A提交了专利申请B,在提交专利申请B时享有了专利申请A的优先权,与第2种具体案例的情况不同的是: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仅仅要求了申请A的优先权。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上文的分析,由于PCT国际专利申请仅仅要求了专利申请A的优先权,因此对于专利申请B,相对于专利申请A所添加的那部分技术内容在PCT国际专利申请时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且由于在专利申请A中并不涉及在专利申请B中所添加的那部分技术内容,在后续阶段也不能对PCT国际专利申请进行援引加入,因此,该PCT国际专利申请对专利技术方案的保护并不完整。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还在要求专利申请B的优先权的期限内,是否还需要对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专利申请B的优先权进行补充呢?笔者认为,此时进行优先权要求的补充并没有意义,因为在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并没有专利申请B相对于专利申请A而言所添加的那部分内容。针对这种情况,唯一可以实施救济的方式可能是基于申请A和申请B再提交一次PCT国际专利申请(如果两者均还在要求优先权期限内的话),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申请费用。 


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恢复 


在优先权期限届满的前2个月内,可以对PCT国际专利申请享有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进行恢复。 对于不仅超过优先权期限,而且还超过2个月的恢复期限的,如果还想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恢复:以“非故意”为由,提交要求恢复优先权的请求。但需要说明的是,采用这种方式要求进行优先权恢复的,PCT的大部分缔约国均不予接受;以“合理注意”为由,提交要求恢复优先权的请求。采用这种方式要求优先权恢复的,虽然提交的陈述理由需要更充分,并且提交的证据材料也需要更完整,但也大大增加了被大部分PCT缔约国所接受的可能。 

在基于中国在先申请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极其重要,因为这不仅仅可能会影响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的授权,而且也可能大大增加专利申请的费用,而这两者无疑对专利申请人都不利。因此,在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这不仅要求专利申请人或是从事专利代理的专利代理机构具备较为完善的记录案件情况的能力,而且还需要成体系的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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