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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淄博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2362 0 作者:发思特 2016-05-26 14:36
摘要: 日前,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制定出台《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专利权质押

日前,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制定出台《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中,经保险公司投保的企业贷款,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金额的60%,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40%经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贷款,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分别承担损失金额的60%和20%,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20%。其后经追索收回的贷款本息,应按比例予以分配。


《办法》规定,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贴息和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2年的资助分别为80%、6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专利中介机构审核、评价资助费每家企业6000元;企业贷款到期本息还清后按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质押专利发生的评估费给予50%资助,且单项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各项资助费用在企业贷款到期本息还清后予以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资助期内同一家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办法》对资助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也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各部门和专利权质押保险融资联盟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研究解决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二是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办法》的出台,是推动高标准建设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落实《淄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淄博市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进一步拓宽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专利获得融资、成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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