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青岛市第五批拟备案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2014〕122号)和《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科高字[2014]28号)规定,经过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提出第五批拟备案6家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所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新能源汽车备案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描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及联系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收到的有效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2-85911332
传真:0532-85911333
邮编:266071
附件:青岛市第五批拟备案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名单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