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19 16:15

      7月1日,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银企对接会在二五七军兴大酒店召开,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区县知识产权局领导,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有关企业负责人及银行、保险、担保机构负责人百余人参会。




     会上,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曹修琦通报了淄博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情况。日前发布的《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淄知字〔2016〕27号)(下称“办法”)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而修订的。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科长张建明详细解读了该办法。


     针对该管理办法中的专利权价值评估内容,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公司的总经理耿霞代表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了发言,提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并从法律性因素、技术性因素和经济性因素如何设置指标来定性专利权的价值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对企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如何识别专利的风险,如何认识专利的价值进行了讲解。




     会上,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的代表也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各自流程进行了说明。此次对接会,搭建起了淄博市小微企业与银行、保险、担保及专利中介机构的平台,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


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第五章 贷款财政贴息


     第二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贴息和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 保险费2年的资助分别为80%、6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二) 专利中介机构审核、评价资助费每家企业6000元;(三) 企业贷款到期本息还清后按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 对质押专利发生的评估费给予50%资助,且单项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各项资助费用在企业贷款到期本息还清后予以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资助期内同一家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下载)



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及补助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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