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评选淄博市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 16:29


2016关于评选淄博市专利奖的通知


淄知字〔2016〕31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高标准建设步伐,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提高我市专利技术的应用水平,鼓励和调动我市组织和公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淄博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淄博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一)2016年8月5日(含8月5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


二、评奖标准

(一)重大专利奖评奖标准

1、重大专利奖授予在该行业或领域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形成系列专利,对整个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发明团队或个人;

2、该发明专利原创性强,有重大突破,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重大作用;实施该核心发明专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2、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3、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项目推荐

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负责专利项目推荐,包括: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发局,市行业协会,中央、省驻淄单位和其他市属单位。

各推荐单位或个人在组织申报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筛选,尤其重点选择具有重大发明意义和符合产业政策及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辅助材料应包括:专利权的法律状态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复印件,实施经济效益出具有财务印章的原件证明,专利授权后的完整文献,提供能证明专利有效的缴费证明。

(二)《淄博市专利奖申报书》所涉及技术状况部分须有清楚、准确、完整表述,包括本申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状况,实质性创新(是否原创),对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贡献以及产业化程度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材料规范。“申报书”文字处理采用word格式,提供电子件及纸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产品照片(5寸)及有关辅助材料采用PDF格式 ,提供电子件及纸件。申报材料要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至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封皮《淄博市专利奖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淄博市专利奖申报书》(专利权人盖公章或签字)

4、申报项目的专利证书复印件(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变更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5、缴费凭证

6、申报项目的获奖情况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申报专利奖的核心专利及系列专利明细表

8、专利奖项目标准(包括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起草情况

9、产品照片


六、推荐项目名额分配。


区县

推荐名额

张店区

20

临淄区

20

淄川区

20

博山区

20

周村区

20

桓台县

20

沂源县

20

高青县

10

高新区

20

文昌湖区

5

各市行业协会

2

中央、省驻淄单位和其他市属单位

1


附件:1、《淄博市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淄博市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淄博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推荐单位填写)


联系人:张建明  刘菊

电  话:3179015

邮  箱:zb9015@163.com


淄博市知识产权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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