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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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4-07-19 10:04
摘要: 《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承担商标评审案件的行政诉讼工作和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目前,商标评审委员会设置综合处、案件受理处、法律事务处、案件审理一处至六处等9个职能处室。按照2004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批复,人员编制核定为70人。
商评委业务咨询电话变更为(010)68050313和(010)63219181,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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