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撤销复审
2196
0
作者:找法网
2014-07-19 13:47
摘要: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nb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
2、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