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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180 0 作者:发思特 2016-09-27 13:40
摘要: 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法字〔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法字〔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专利代理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在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同时,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增多。为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专利代理市场环境,维护创新主体权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我局决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专利代理挂证,严厉打击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构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专利代理行业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清理整顿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遏制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增长势头,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维护创新主体权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

采取措施对借用、租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申报专利代理注册证、执业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不从事实质性工作领取报酬,以及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从事专利代理等挂证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1.开展专项排查。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查询服务系统对已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进行筛查,掌握专利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专利代理人在代理机构中的执业情况。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提请我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3.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在行业内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引导从业人员和机构作出无挂证行为的承诺。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强化职业道德,根据自律规范对存在挂证行为拒不纠正的专利代理人和机构进行惩戒。

(二)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采取措施对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1.形成监管联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

2.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采取措施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1.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力度,及时掌握非正常专利申请信息。
2.加大查处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发现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线索应及时上报。对于被确认存在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对于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或奖励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业协会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采取行业自律措施,给予惩戒。加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诚信信息平台”对上述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面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有力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有重点、有目标的开展整治工作。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专利代理日常监管相结合,紧密围绕工作目标,拓展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要保持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动,地方知识产权局和行业协会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各地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并报送我局。

(三)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纳入诚信档案,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在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参与人员、工作方法、调查处理的数量和结果、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等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联系人:条法司  李 姿

电 话:010—6208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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