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淄博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
按照《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淄博高新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的要求,拟对科技成果开发或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新区以及纳入高新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范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内企业及纳入高新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范围的单位均可申报高新区科学技术奖。申报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应符合《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高新区科学技术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获得重大技术突破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此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
(2)拥有已授权专利的项目(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国家、部委或省、市级计划、基金项目;
(4)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2、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及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及产业化计划、核心技术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评奖。
3、往年已获高新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奖励种类:高新区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高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高新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申报时间
2017年2月27日前集中受理,过期不侯。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计划成果科(火炬大厦1514房间)。
五、申报材料
1、《项目概要表》;(A4纸打印一份,盖章,不需装订)
2、《淄博高新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用A4纸打印后,竖装胶印成册,不另加封面,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附在材料2后,装印在一起)。
4、将“1”和“2”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后发送到计划成果科邮箱。
联系人:林军峰 季翠翠
电话:3583669
邮箱:cgk36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