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一局、文昌湖区经发局,中央和省驻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星火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在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应符合《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获得重大技术突破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完成的国家、部委或省、市级计划、基金项目;
2、相关技术已获1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登记的科技成果;
4、医药卫生类项目须提供第一完成人近五年(截至2017年3月31日)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不含遴选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主要研究成果论文,第一完成人须列论文作者的前两位。
项目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作出创造性贡献,应有发明专利或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1、往年已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2、2015、2016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项目。
4、涉密项目。
5、公示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年度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同项目成果,其论文、论著、专利、鉴定证书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和论文、论著、专利、鉴定证书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前三位完成人同年度限报一项市科学技术奖。
4、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能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5、发明专利、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作为支撑材料用于报奖时,必须征得未参与报奖的其他发明人、论文论著作者、成果完成人、知识产权权属人的同意,并在推荐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市科学技术奖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报奖时,第一完成人及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原有账号可直接登录市科技局网站,通过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
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起登录系统,对新注册的申报单位信息及时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信息。
推荐单位根据《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17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人选。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和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市科学技术奖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单》只在原件中装订,无需网上上传。
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星火科技奖:
1、《淄博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到十三部分)
2、附件材料(十四部分)
(1)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2)论文、论著证明
(3)成果鉴定证书
(4)列入国家、部委及省、市级计划、基金证明
(5)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
(6)应用证明(按提供格式填写,主要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应用单位的证明)
(7)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8)其他证明
包括:研究报告、用户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9)项目简介
3、《市科学技术奖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
4、《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单》
市科学技术特别奖、市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
《淄博市科学技术特别奖推荐书》、《淄博市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推荐书》只报送纸质版,相关申报材料请与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联系领取。推荐市科学技术特别奖项目须由三名同行业知名专家联名推荐。
(二)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用A4纸复印,推荐书正反面打印,连同附件严格按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不需另加封面,书脊写明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名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件),连同推荐书电子版(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星火科技奖由系统导出)报送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还应报送推荐公函和《推荐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推荐公函中说明推荐项目公示情况,汇总表中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须与推荐书中完全一致。
所有推荐材料务于2017年6月30日16: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电子版发至zbkjcg@126.com。
三、推荐公示
(一)完成单位内部公示。项目简介、列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的所有完成人及其对候选项目的贡献情况等信息,在向推荐单位申报前,须先在完成人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完成人所在单位逐人填写《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单》并加盖公章随推荐书一同报送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公示。所有推荐项目及完成人情况,应在本区县或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四、其他要求
推荐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1、淄博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
2、淄博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应用证明;
3、市科学技术奖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
4、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情况报告单 ;
5、项目简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科 张汉正 关若飞
电话: 3178947 邮箱:zbkjcg@126.com
星火办 高庆新
电话:3170282 邮箱:zb3583755@126.com
淄博市科技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