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13:51

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家政、养老、旅游、批零餐饮、物流、软件与信息技术、房地产、科技、文化、金融、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体育、法律、注册会计师与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会展、建筑设计和装修、城市园林绿化、邮政和快递、通信、环保、农业生产服务业等“17+6”服务业行业的人选。对现代金融领域人选,实行重点单独支持。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在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暂不接受企业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对现代金融领域的人选,不设推荐名额上限(其中,每个省级金融机构及其所辖单位最多申报2人)。其他领域采取分档推荐的方式,青岛、济南、烟台、潍坊等服务业增加值过2000亿的市最多推荐8人,淄博、临沂、济宁、泰安、威海、德州、东营、聊城、滨州等服务业增加值过1000亿的市最多推荐6人,菏泽、枣庄、日照、莱芜等服务业增加值不足1000亿的市最多推荐4人(其中,每个企业单位最多申报1人)。省直单位、省管企业、行业协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1人。其中,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5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引进或拟引进的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

5.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鲁人组发〔2016〕34号)精神,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2名申报人选,不占所在市名额。

6.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服务业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其中,国内人才须2012年以来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范围相一致。

4.申报人选入选后,兼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全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选聘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四、申报单位条件


1.2016年5月31日前在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其中,现代金融领域对独立法人资格暂不做要求,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金融单位驻鲁分支机构申报)。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2016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五、创新项目条件


1.实施项目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转型升级,以科技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运用和创造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主要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

2.有包括完整详细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有经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编制或审核的项目资金预(估)算,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实施或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3.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rcsd.gov.cn)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需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提报,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中央驻鲁单位、省管企业、省直单位,经本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个别人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一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要慎重拟定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要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省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实行署名审核,谁审核谁签字。

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要协同当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好关口。凡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市,次年将酌情减少推荐名额。

4.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八、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须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联系,电话: 0531—-86191764。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4日



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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