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国内、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资金单位提供财务收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要求,2016年度青岛市国内、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资金支付需申报企业提供财务收据,现具体通知如下:
1、每个单位按国内发明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 PCT专利申请、PCT服务代理不同项目分别出具各自相关数额的收据;
2、收据填写要求:
(1)客户名称: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2)项目名称:2016年度专利资助资金。
(3)加盖单位财务章。
3、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14楼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张正
联系电话:12330
4、提交时间:2017年6月23日前
资助资金将按照单位提交收据先后顺序进行拨付,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各个项目资助数额,准确填写收据,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