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代收税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第一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 事业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
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 事业 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 事业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
第二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收税标准
印花税(代收)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印花税(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 每件5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价格咨询投 电话:(010-62356655)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1235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