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先到先得的,往往就可能是绝对的在先权利,而且这份权利足以让后到者没有生存之地。比如,商标的注册。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意味着会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还意味着即使在先申请的商标还未初步审定,也会挡住在后申请的商标,简单来讲就是我占位了,其他人统统绕行。
目前商标审查系统仍存在盲区,没办法查询所有申请在先商标,数以万计的商标里,只要有一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足以把你的商标挡在注册大门之外了。在这样的现实面前,申请人能做的事情仅有一件:一旦确定了品牌,立刻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一天也不要耽误!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商标申请时,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规定,都会被受理。在后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要到商标实质审查时才会知道。而从申请到实审一般需要六到九个月的时间。
也就是说,你可能在半年之后,才会知道自己的商标是不是不幸地成为了在后申请的商标。假如这半年期间你用一直在使用,可能就要承担使用一件未注册商标的风险:停止使用或被诉侵权。第一时间申请注册,总是避免这种风险最管用的办法。
所以,商标注册申请,千万不要说再等一等,犯拖延症的后果很严重,晚一天也可能改变核准或驳回的结果。
来源:整合自IPRdaily
作者:张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