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福音
发布时间:2017-12-14 16:33

如今,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专利的质押融资也日渐成为科技初创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


现阶段,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受限于资金的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一直没有很大的突破。


因此,近几年政府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央和各级政府也不断探索,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中遇到的困难。由于缺乏足够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通过传统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获取足够的流动资金,因此专利质押融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渠道。


目前在我国的专利质押市场上专利质押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以及政府引导型,三种模式各有利弊。


三种模式的利弊分析:


政府主导的模式下,由于政府自身的参与性较高,而且政府以担保者的角色介入,大大的降低了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因此在此模式下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有效的推动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因此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此模式下获得了相应的资金支持,但是受限于风险分担的不可转移性,完全由政府承担紧90%的风险,并未有效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另外由于缺乏足够的实物资产作为担保,专利权价值的评估难以界定,导致金融机构不愿轻易贷款,所以贷款的金额也相对较少。政府的担保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与引导金融机构更好的走出“借贷”第一步。


政府引导的市场化模式,政府的引导下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有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11年北京市已经实现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多达50多亿元,另外也有200多家企业从中得到了相应的贷款。但是由于起点高,门槛高,许多小企业也很难从中收益,在此模式下出于上升期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而其他初创型中小企业则很难从中获得贷款,而金融机构也会在质押时为风险控制设置严格的贷款条件,使得部分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更加困难。


市场主导下的模式,更好的调动市场各方因素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则退居幕后,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市场上的专利质押业务,既不需要政府提供担保,也不需要政府提供补贴,只提供平台的搭建,这样大大的减轻了政府承担的责任。但是在此模式下,金融机构则需要承担主要风险,因此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进展也比较缓慢,适用的对象也是十分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资金要求。适用性范围狭窄。


综上所述,三种模式都存在各自的优点与弊端。面对这样的现状,除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搭建良性可循环平台,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主动改变,适应专利质押融资的现状。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创新能力,提高专利质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能力是以专利为核心,注重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尤其要注意专利池建设与专利的保护,对于企业的进行专利权的质押融资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首先要建立公司自己的核心研发团队,跟踪世界前沿研发成果,加大在科研创新方面的研发,积极申请专利,并进行有序的布局。只有这样才能更快的从金融公司获得质押贷款,才能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是一项全方位、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的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环境、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金融机构的质押贷款政策,选择合理有效地渠道进行专利权的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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