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5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2016年度)从业人员应不足3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足5000万元。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办法》规定审核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统一函报省科技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由所在市汇总上报。
(二)各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先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的山东省2017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审核上报,最终通过认定名单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
其他事项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11室
联系人: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 丛培虎 刘玉国
联系电话:0531-66777329
申报咨询: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6677703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531-82669901
附件:
1.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2.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