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公告显示: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受理点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注: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及地方受理点提交商标申请的,其商标注册证继续由代理机构和地方受理点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