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0号)的相关规定,经过组织申报、初审、复核、公示,ZL 2014100110020发明专利等8683项专利项目符合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条件,决定予以资助,资助总金额50537400元。
此项资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要求,申报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收据(具体要求见附件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开户行、银行账号,及单位提供的收据,将资助资金拨付相关单位和个人,请注意查收。
附件
1.2017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
2. 2017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3. 申报单位提供财务收据的格式要求
附件3 申报单位提供财务收据的格式要求
一、需要提供财务收据的单位范围包括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在内的所有申报单位。
二、财务收据的格式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PCT服务代理等5类不同项目分别出具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
三、财务收据的填写要求
(一)客户名称: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三)要素齐全: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涉及单位名称、帐户等信息变更,证明材料一并寄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寄送时间和地址为确保资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财务收据寄送至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寄送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14楼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董照洋联系电话: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