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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山东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实施

2080 0 作者:发思特 2018-06-04 14:08
摘要: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山东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

5月29日,为贯彻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制定并印发《山东省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办法》(鲁知法字〔2018〕2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六条,具体规定了举报方式、奖励标准、申报奖励、放弃奖励等条款。

 

一是进一步拓宽举报途径。将向地方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其他政府部门热线电话转接举报纳入到举报投诉奖励范围,以方便举报人举报投诉。

 

二是奖励标准作了更合理的规定。设置合理裁量幅度,综合考察案件性质、危害性及举报人提供线索或协助办案情况确定奖励数额,以达到既激励举报人举报投诉又合理节约奖励资金的双重效果。

 

三是完善申报奖励要求与报送方式。规定了在申报奖励阶段由举报人提交材料,明确了申报奖励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送方式,以理顺申报奖励流程,规范申报奖励要求。

 

四是完善放弃奖励的情形。增加了举报人放弃奖励的具体规定,以规范使用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金。

 

《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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