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醒了?茅台主动放弃“国酒”商标申请并致歉!
发布时间:2018-08-30 11:15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日在官网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国酒茅台”商标案


茅台坚持不懈的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用了近17年时间,但主动放弃仅仅用了不到一个月。


7月下旬,贵州茅台集团(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不予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复审决定,同时还起诉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


没想到,8月13日天晚间,茅台集团在其官网挂出消息,已经撤回因“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而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以下为声明原文:


今年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并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此之外,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也被茅台列为了被起诉的第三人。


打开这家中国著名白酒公司的官方网站,你能在宣传页中不止一次地看到“国酒茅台”的字样;电视上也常有“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冠名宣传片播放。茅台酒似乎跟国酒画上了等号,但事实上,把“国酒”当作广告语使用、跟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不可相提并论。“国酒茅台”不仅并非茅台集团的注册商标,如今还面临着诸多争议与质疑。


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初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的申请,但并未获得通过。此后在2006年、2007年、2010年,茅台集团又多次提交过“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除最后一次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外,此前的商标申请均已失效。

国酒茅台的申请记录  图片来源 / 工商总局官网


但初审通过之后,包括山西汾酒、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业在内的各大酒企,及经销商、律师事务所在内的31方纷纷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异议书95件次。今年5月25日,商标委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也由此引发了上文提到的茅台集团诉讼案。

实际上,“国酒茅台”商标申请遭遇的重重重阻力,与企业间的经营博弈和品牌形象竞争不无关联。

“国酒”定义的微妙之处

这场商标权之争,其实都围绕着“国酒”的定义展开。

对“国酒茅台”持异议的一方认为,这一概念损害了中国其他酒企的利益。该商标如果获得注册,容易产生茅台是“中国最好的酒”的误导,影响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认知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商标委在其决定书中也指出,“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而茅台集团认为,“国”自本身有“国家的”、“国家级”的含义,但是“国酒”作为词汇并不能得出“国内最好的酒”的含义,而所谓“国家级酒”的含义也是模糊不清的。“国酒茅台”的含义应当结合这一商标的整体来理解,“国酒茅台”中“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国酒茅台”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国酒茅台”的使用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

这实质上是一种企业资源的抢占与争夺,酒企们都希望品牌能与有代表性的酒产生关联。

从广告与消费者心理学角度来说看,消费者原本就非常容易对“国家的”“市场第一的”等倾向性词汇产生信任,这也是新广告法禁止“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原因。

而商标法也规定,“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此记者咨询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他认为,“国酒这一概念,确实存在多重含义的问题。如果使很高比例的消费者产生了茅台代表国家的联想,就不应当获得注册。”

为什么“国酒”无法获得通过,
“国窖”、“国粹”可以?


另一个争议点在于,以“国”字头为先例的商标是存在的。


茅台在起诉书中也提到,有其他酒企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的,如国窖、剑南国宝等,并与“国酒茅台”共存于市场多年;其它诸如药品、茶叶等商品领域,也出现了“国礼”、“国粹”、“国药公”等商标,根据审查一致性标准,“国酒茅台”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但“国酒”与“国窖”存在根本上的不同之处——酒是一个商品品类,而窖、礼、粹等则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称。


这一区别在2010年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便有所规定。


该规定指出,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 


“国酒”恰恰属于其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应予以驳回的范畴。


游云庭对记者表示,“国酒、国窖,都不适宜申请成商标,因为它们都暗含了这个酒代表国家,相当于政府为某个企业来进行背书,这样对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是不公平的。”


至于茅台集团关于“国”字头商标审查一致性的质疑,游云庭认为,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无效争议,要求商评委也认定这些商标是无效的。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400-69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