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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英才计划开始推荐申报

617 0 作者:发思特 2018-09-12 13:43
摘要:淄博市科技局发布最新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有关要求,按照《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淄办发〔2014〕37号)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淄博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淄博市科技局发布最新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有关要求,按照《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淄办发〔2014〕37号)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淄博英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领域

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重点支持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

2、申报主体

(1)科技创新人才:工商、税务登记在淄博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不受理个人申报。

(2)科技创业人才:淄博市行政区划内,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不受理个人申报。

3、从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在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已申报我市其他类别重点人才工程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4、每个申报单位至多申报1人,每人至多申报1个类别。科技创新人才(包括本土产业领军人才):高新区最多推荐9人,其他区县(含经开区、文昌湖区)每个区县最多推荐6人;科技创业人才不设推荐限额。入围2018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地考察的人选,申报淄博英才计划,不占区县推荐名额。

5、根据“人才新政23条”规定,政策覆盖到全市区域内所有企业,中央、省属驻淄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县统一审核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人才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拥有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技术升级的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所带领的团队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2013年以来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研发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实现重大突破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有实质性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市外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须与申报企业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2、本土产业领军人才

按照“人才新政23条”规定,新增10个本土产业领军人才名额。除满足科技创新人才人选或团队条件1、2、3条外,人选还需满足在我市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未满10年的需在参加工作之日起即在我市同一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

其中,为加强本土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发挥人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单独支持现代服务业人选2人,现代农业人选1人,申报条件参照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申报条件。

3、申报企业条件

(1)在淄博市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2017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2016年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2)申报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站、院士工作站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应按统计要求,有效填报2017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入支持范围:

(1)市外科技创新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并与申报企业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申报企业被确定为“淄博工业企业50强”“淄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或已被纳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的。

(3)申报企业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

(4)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

(二)科技创业人才

1、人选及团队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具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知名企业中高级职务管理经验,或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带领的创业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

(3)申报人选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创办企业条件

(1)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或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2017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3、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入支持范围:

(1)外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来我市创业的。

(2)创业人才及团队投入所创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3)创业人才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我市本地企业合作创办企业,或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

(4)已入选区县人才工程,并获得相关支持的。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创新人才填写《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1),创业人才填写《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2)。

2、附件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4)以往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证明;(5)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表彰奖励、产品证书)证明材料;(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课题证明材料;(8)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科技创新平台)、承担科技项目证明材料;(9)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10)研发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材料(银行贷款证明、存款证明、投资协议、政府文件等);(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3)以往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4)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课题证明材料;(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8)公司章程复印件;(9)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区县组织部门、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区县推荐的人选存在明显不符合申报硬性条件的,每发现1人次,在当月“人才工作和科技创新要率先突破”考核中扣1分。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企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所在区县核减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2、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由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区县科技部门提报,区县科技部门商区县财政局并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3、申报材料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按照封面、目录(含附件目录)及页码、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同章节间用彩页分隔,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并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4、请各区县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4,区县排序)审核盖章后,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提报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

5、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科,电话:3178947,邮箱:zbkjcg@126.com;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话:3180118,邮箱:zbrck@163.com;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电话:3887072。
 

附件:

附件1: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2: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3:淄博英才计划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科技创新人才).xls

附件4:淄博英才计划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科技创业人才).xls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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