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坑”,劝你不要踩
发布时间:2018-09-30 14:23

前段时间,大白兔唇膏成网红,网友们的“情怀”让经营奶糖起家的大白兔又一次火了,与此相同的,“泸州老窖”牌的香水和“六神”牌的鸡尾酒也被抢购一空……这不,“旁氏”牌矿泉水被联合利华的“旁氏”给告了,历时8年,终于告一段落


跨行业销售引发热潮并不少见。9月20日早上10点,备受期待的大白兔奶糖味润唇膏正式上线开售,2支78元的唇膏几秒内被抢购一空。2018年初,泸州老窖推出一款果味香水,4天之内售出2万瓶。锐澳与六神,以及《时尚》杂志合作推出的六神和Rio推出花露水味的鸡尾酒,据说卖的也不错,也是他们扩大市场份额的又一举措。


但这次,江苏省盐城悠尚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使用“旁氏”商标,损害了其对驰名商标“旁氏”所享有的权益,被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历时8年多,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联合利华的第529659号“旁氏”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在面部化妆品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悠尚广告在啤酒、矿泉水等商品上注册使用第7185184号“旁氏”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相关商品与联合利华存在特定关联,从而破坏引证商标与面部化妆品等商品形成的固定联系,进而减弱引证商标的显著性,损害联合利华的驰名商标权益。


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上诉,商评委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最终被撤销,而且商评委需重新作出裁定。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是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核心条款与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不以注册为前提,我国法律对于商标的保护以注册为前提,商标不注册便未获得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保护,但驰名商标则对这一规则进行了突破,上述法条中“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同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二是跨类别保护,我国法律对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只集中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而我国法律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保护,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也进行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跨类别保护并不等于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受到“误导公众”这一条件的严格限制,如果不存在产生误导的可能性,即便被认定构成驰名商标,也无法获得跨类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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