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傍名人”须谨慎,赔偿成百上千万吃不消
发布时间:2018-11-01 15:02



名人,可谓逐利大潮中百舸争流的翘楚,消费名人、商标傍名人、“搭顺风车”等现象曾不不穷。打开淘宝不难发现,“明星同款”噱头的产物不少,明星的肖像也被肆意作为商业宣传的招牌,这样一来代言费可省了呢,殊不知,侵权的风险每天都伴随着你……



这不,最近刘天王就怒了。




刘德华起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侵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0万元,并公开刊登道歉声明。在被告侵权过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从未回应,并始终未停止侵权行为。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形象和人格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和感召力,名人的肖像权一般较普通人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因此,名人的肖像权被各种滥用自然无可避免。一起看看有哪些名人遭遇过被侵权……




前几年,一名为“王建林”的微信公众号因配发多篇包含暴露图片,且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被万达老总王健林诉至法院索赔千万。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侵权,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王健林将其公众号所有者诉至法院索赔100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其公众号侵权,一审判令其被告在媒体上向王健林致歉,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7.5万元。




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随后滴滴出行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因统一企业旗下小茗冷泡茶的卡通形象与小明卡通形象高度重合,被小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著作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要求被告统一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北京小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070元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综合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新媒体时代下对于名誉的一种主动依法维护。


傍名人不好玩,很多人也玩不起。


与其想着傍名人,不如让自己变成名牌。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议您: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如有需要记得“市场在后,商标先行”,务必提前注册商标哦~


(图片均来自网络,仅做交流学习使用,侵删~)

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400-69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