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各阶段时限一览
发布时间:2018-11-01 15:04

中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方法和产品的技术改进,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对于以产品为载体的外观,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则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畴。申请专利前,申请人需要简单判断一下自己即将申请的专利类型。


接下来,在我国申请专利,从申请阶段到授权阶段都有哪些时限要求呢?一起来看:


申请阶段: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后,首先会接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自申请日一周内可以收到)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15日内或者申请日起2个月内,缴纳相关费用。

受理阶段:

受理阶段,申请人可依据要求进行主动补正。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时或者接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3个月内,可以主动补正。

【主动补正应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例如,对权力要求书的修改,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要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如果增加、改变和/或删除了原文的一部分信息,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初步审查阶段: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予以公布,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的,初审合格后3个月左右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依据检索的情况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根据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或者陈述意见。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四个月;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两个月。】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合格,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合格之后,即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通知书的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寄出专利证书同时予以公告;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专利权维持阶段:

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专利授权后需缴纳年费维持,每年申请日之前预交下一年年费,不能按期缴费的,审查机关将发出缴费通知书。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存在异议,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3个月内,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交复审请求书及相应证据,缴纳复审费;对复审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授权之后,当事人可以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应证据,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个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以上为专利申请一般过程的时限,如有问题,欢迎致电发思特专利,我们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综合自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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