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支持政策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9-02-15 16:11

近日,淄博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关于落实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支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将根据省科技厅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第二批2017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参加2017年“行动计划”,符合有关支持政策的企业、团队。

 

二、支持类型

1.新锐类企业科技金融补助

自2018年1月27日起一年内,对所有参加现场晋级的新锐类企业首次获得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资本支持的,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跟进支持;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支持。每个企业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与科技金融补助支持两项相加的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团队科技金融补助

对参加现场晋级的所有创业团队,自2018年1月27日起一年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享受新锐类企业的科技金融补助支持。每个企业获得跟踪后补助与科技金融补助支持两项相加的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团队跟踪后补助

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的创业团队,自2018年1月27日起一年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企业进行跟踪,根据其转化参赛项目取得的成效,对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三、有关要求

1.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锐类企业科技金融补助和团队科技金融补助:首次获得投资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成立日至通知发出日之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股权变更证明、公司章程,以及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资金到位证明等材料;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版)、银行贷款合同、还本付息凭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团队科技金融补助需提供相同证明材料。申请科技金融补助的企业需填写《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团队跟踪后补助:胜出团队成立企业的,企业法人必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需提供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通知发出日之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股权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核心团队成员在企业任职等证明材料以及创新竞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申请支持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有关区县科技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同时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信息不实。请有关区县科技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与《落实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支持政策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报送各类材料电子版。

3.已经在第一批落实“行动计划”支持政策通知后提交材料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4.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3183548  

邮箱:zbkjjgxk@zb.shandong.cn

 

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科技金融补助申请表.docx

2、创新竞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提纲.docx

3、落实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支持政策汇总表.docx

来源 | 淄博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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