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发布时间:2019-02-15 16:21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央视财经记者专访时提到,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但现在,网上也不难搜到“世界名牌”、“中国名牌”等字样的宣传图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广告牌上,也不难见到这样的宣传字样。对此,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提醒各位:及时撤下、及时更换。






那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何要“斩断”这一称号的认定呢?以下是国家市场监管局网站的发文: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媒体用国家名义为企业担保背书,发布违法广告,最终也会损害自身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越是影响力大的媒体越要发挥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经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不管是出于“追风潮”还是“钻空子”,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有很多企业还是对这些称号趋之若鹜。但如今风向变了,那些不惜重金办理了“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该何去何从呢?三年的审核周期到了,该如何处之呢?


对于这些问题,发思特将持续了解、跟进,以期给客户和有疑问的朋友正确的回答。


来源:整合自央视财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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