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技局网站发布最新通知: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科发〔2018〕50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淄博市注册且成立满一年,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或产品生产;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一个百分点;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承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能够在三年内(2019-2021年)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按申报工作要求提交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5.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简单装订,一式一份,相关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所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连同区县汇总表,于4月10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区县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管理。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信用承诺并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市科技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市级备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对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为三年。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不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资格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3.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申报等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同,推动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4.为配合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科技局拟举办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培训会,重点面向市级备案企业开展专项辅导,并将安排工作组对部分市级备案企业开展上门对接服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来源:淄博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