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X7抄袭路虎极光一案宣判:陆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发布时间:2019-03-29 11:41

3月22日,捷豹路虎在其官网发布了陆风X7车型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抄袭路虎揽胜极光,而被判决立即停止制造及销售。称这是外国汽车品牌首次在国内车企涉嫌抄袭的诉讼中胜诉。



据发布的法院裁定显示,中国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下令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产。


外媒称,捷豹路虎公司打赢了阻止中国某汽车品牌销售仿冒车型的官司,结束了历时三年的诉讼。




陆风2004年11月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合资创立的企业。现有人员1900余人,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


当年江铃汽车为了获取乘用车生产资质,不得已与长安汽车进行了合资,用优良资产换到了长安汽车的轿车车型。




受争议的陆风X7车型于2015年8月6日上市。除了车型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外,陆风的车标也涉嫌抄袭路虎。2006年,也就是长安和江铃合资创立的陆风成立后的两年,陆风进军欧盟时,路虎就以陆风汽车注册的“LAND WIND”英文商标与其“LAND ROVER”过像,而将陆风汽车告上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事件的最后,陆风却成功拿到了“LAND WIND”在欧盟的注册商标


根据法院判定,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法院在对比两车后发现了五处路虎揽胜极光所独有的设计:相同的车体、车顶、车窗、侧板以及后灯。更重要的是,江铃汽车还必须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未见报道。


据汽车行业关注文章显示,路虎状告江铃汽车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人们熟知的专利无效,另一部分则是抄袭。


2016年6月,路虎揽胜极光和陆风X7专利均被无效已经作出裁决,但后来路虎申请无效陆风专利是因为外观设计近似,成功了。而陆风申请无效路虎专利,则是因为极光车型首次在中国亮相是2010年12月广州车展,但路虎为极光车型申请专利是在2011年11月,已超过规定期限的6个月新颖性保护,因此新颖性就被破坏了,陆风成功无效了路虎极光的专利。实质上,路虎在这方面确实大意了。


后来,陆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裁定专利无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了,要求恢复陆风X7的专利。没想到,陆风这一告竟然成功了,陆风专利再次复活,这时候已经是2018年3月。


路虎和专利复审委员会这时候也不满意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以两者专利设计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为由,再次将陆风专利无效。


这里开始说另一部分,也就是今天裁定陆风抄袭的关键。路虎在无效陆风专利的同时,2016年6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起诉陆风,内容涉及陆风侵犯路虎的知识产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包括了外观专利、著作权等,至于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之间的关系,相信网友也懂得分辨了;不正当竞争,虽然品牌定位与价格没有太大竞争关系,但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这一点十分关键。



外媒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点赞欢呼



来源:综合财新网、汽车行业关注、牛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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