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相同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9-04-16 15:23

有人说,别人虽然注册了商标,但我用在了不同品类上,没什么竞争关系,这种应该就不算侵权。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呢?


以案说法来看,依据相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将他人注册商标(非驰名商标)标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或者其他标识使用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对某标识的使用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应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详情


2018年10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整治过程中,发现西安梦乡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梦乡公司”)经营的“梦乡服饰旗舰店”(下称“网店”)涉嫌侵犯“中国平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遂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梦乡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销售。


8月12日,梦乡公司在京东商城上注册网店,经营各类服饰。


8月20日,梦乡公司从西安市某商城购进商标为“W.Y”的橘色翻领T恤套装50套,进价95元/套。该套装规格为5个尺码,男女同款,T恤套装上无文字及图案。其后,梦乡公司将该套装通过其网店进行销售。在网店内,该“W.Y”T恤套装的商品名称标注为“平安保险工作服短袖套装”,展示胸前标识为“中国平安”字样的定制商品效果图共3张,网店宣称所售商品可根据顾客要求印制任何标识。该套装标价135元/套。如顾客下单购买定制套装,该网店工作人员就按照顾客提供的图案、文字及印制位置,进行喷绘制作后发货。另查,“中国平安”“平安”加拼音商标(注册号1327336)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平安公司”)的注册商标,其中“平安”加拼音组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梦乡公司未取得中国平安公司任何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梦乡公司销售定制套装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办案人员存在四种不同意见,对此,有关部门案情是如何进行评析的?


1.梦乡公司销售定制套装的行为不易使顾客产生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梦乡公司销售印有“中国平安”标识套装的行为不属于将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

3.梦乡公司将他人注册商标在不相同商品上作为作特殊标记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来源: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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