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让专利进度“飞”起来
发布时间:2019-08-16 13:49

上周,国知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19年进博会参展商品可获专利优先审查服务》的文章,文章称,为保护进博会参展商及参展商品生产商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届(2019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会期间将可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服务


参展商品的专利优先审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参展商品中所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将自受理之日起一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案相较专利的一般审查流程,优先审查的速度真的是快了太多(发明2-4年左右结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7-14个月左右结案)……快速立案、快速查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消除监管空白、堵塞整治漏洞,这应该是专利申请人的一致诉求……而专利优先审查,为为数不少的申请人解决了心头的一大难题。


以下,与您分享专利优先审查的若干注意事项。


专利优先审查适用于哪些专利?







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需经全体申请人或全体复审人同意;无效宣告案件,需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2、专利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也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优先审查请求。

优先审查案件的数量有什么限定条件?

1、专利申请、复审、无效案件,可以办理优先审查的数量,由根据国知局对于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年度授权量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来界定。

2、如果想要办理专利优先审查,那么该专利在申请时应是提交的电子申请。(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的提交不受电子申请的制约)


办理优先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新申请案件需要提交3类材料:

《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设计信息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请求书需要由省级知识产权局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经济、相关产业部门等)签署推荐意见(除上图2中第五项:相同主题,内外申请的情况外)。




2、复审、无效宣告案件需要提交2类材料:《优先审查请求书》、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复审案件在专利申请时已提交过优先审查,复审阶段则不需要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无效宣告,请求主体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需要提交请求书和说明材料。



优先审查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后,国知局发出同意该审查的审核意见。


通过优先审查,多久结案?

1、发明专利在优先审查同意之日起45日内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外观在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结案;

3、复审案件在同意之日起7个月内结案;

4、发明、实用新型无效宣告在同意之日起5个月内结案,外观无效宣告在同意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


申请人还应做出相应的配合,比如说案件的答复时间:发明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文日起2个月内做出答复;实用新型及外观要求在15日内做出答复(优先审查案件无路途时间)超期答复优先审查程序会被停止。


为了避免程序停止,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附加:《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六十五号)以来,较好的满足了申请人及发明人的需要。

在此期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申请人及发明人需求的不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优先审查的范围从原来的发明专利扩大至实用新型、外观、复审以及无效宣告。

同时国家发展的新形势下完善了审查适用条件,简化了提交文件的手续,加速了审查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的几点重要内容啦~如果您仍有不太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联系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由发思特流程部杨雪娇供稿)

(部分内容摘自专利部巩孝婷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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