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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布、公告、公报知多少?

596 0 作者:发思特 2019-09-05 09:47
摘要: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含义深刻。公开、公布、公告、公报这四个词语其实字面意思虽有不同,却容易让人犯迷糊。

专利申请过程中,会根据审查程序的推进出现公开、公布、公告,而专利局会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对于这4个词语的含义和出现的情况你是否完全了解呢?


1.公开:公开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第一个出现的词语,它要求申请人将发明的内容充分公开,这就要求这种公开必须清楚、完整,来换取专利权的保护。这就出现了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时一般选择提前公开,这样即加快了专利审查程序,同时也可以对竞争对手在相同领域的技术方案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2.公布:这里可以套用专利法法条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公告:是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进行到最后一步,是把专利授权的状态向公众公开的一种形式。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可以做出授予专利权决定的专利,将予以登记和公告。而专利权是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审中的未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是临时性的)。


4.公报:专利公报是专利局的定期出版物,每周二、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刊登。图片截自国知局网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含义深刻。公开、公布、公告、公报这四个词语其实字面意思虽有不同,却容易让人犯迷糊。根据以上的解释,申请人在结合专利申请的各个程序对这些词语的辨析也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于更好的了解专利审查程序起到了一定的帮助。


(本文法条摘自专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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