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8 15:03

职务发明最容易产生纠纷,专利应该是归公司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专利带来的利益是平分还是独享?专利上署名为个人还是单位?以下发思特和您一起分享: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一、什么是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所供职的单位。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一般有三种情况:

1、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注意:本单位包括临时受雇单位。


二、署名权属于谁?


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


《专利法》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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