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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检索报告的通告

509 0 作者:发思特 2019-12-24 16:15
摘要: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将启用电子检索报告,客户如需纸件,需在检索委托书上注明,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节能、绿色环保”号召,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高检索报告的送达效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将启用电子检索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检索报告后,将不再提供纸件检索报告和对比文件。客户如需纸件,需在检索委托书上注明,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检索报告送达方式默认为向预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检索报告和对比文件。客户在委托检索时请务必填写有效的电子邮箱。

三、电子检索报告已进行防伪处理,安全、可靠,与纸件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四、香港短期检索报告保持原有纸件方式不变。


特此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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