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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服务指南发布

564 0 作者:发思特 2020-01-21 09:08
摘要:本市范围内拥有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者拥有专利总量20件以上,具备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遴选,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日前,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发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服务指南》,详情如下:


一、事项名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二、办理依据:

(一)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44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山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质量大厦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规划发展科709。


四、办理条件:

本市范围内拥有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者拥有专利总量20件以上,具备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遴选,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五、申请材料: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验原件)

1、淄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专利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5、其它相关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申请并填报《淄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请表》,由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报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及办理流程:

按照每年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淄博市张店区质量大厦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规划发展科709。

(二)电话咨询:0533-3178957。


来源:淄博市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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