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钟家”商标所有人起诉“老鐘家”侵权,结果如何?
发布时间:2020-01-21 11:28

不久前,“怡口蓮”起诉“怡口莲”的案件风头刚过,而类似的案件却非少数,近期,“老钟家”的商标所有人就把一字之差的“老鐘家”告上了法庭


“老钟家”商标权人钟长华本是成都人,多年前去到沈阳工作,后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川味面馆,取名“老钟家川味麻辣面”,于2014年取得了“老钟家”商标注册证,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包括饭店、流动饮食供应、备办宴席、餐馆、自助餐馆等。商标注册有效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到2024年5月13日。


机缘巧合,钟长华发现数千公里外的老家成都,一家名为“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餐饮公司正以“老鐘家”的字号经营着多家成都小吃店,并接受加盟,涉及的店铺共计20余家。随后,钟长华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了150万元的索赔。


“之所以要注册商标,原因就是仿冒店太多了。”钟长华介绍,面馆一直使用着“老钟家”的名号。经过多年经营,也有了一定名声,但也正是有了名声,周边一些其他面店也开始使用“老钟家”的名字经营,“有说是我分店的,有说是我徒弟的,花样百出。”


索赔:“老钟家”索赔150万

被告称其标识与原告所持并不近似


钟长华在起诉中主张,要求被告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将“老钟家”字样作为其企业字号,停止在店招、宣传画册、菜单、器皿、柜台、员工围裙中使用“老钟家”字样。同样要求停止使用的还有在网络APP上,“因为我们发现在美团和大众点评上全部使用的是‘老钟家成都名小吃’的字号。”


除此,钟长华还提出了150万元的索赔,其表示:“他所涉及的门店很多,不止一两家,所有的都存在侵权行为,对我品牌也造成了影响,所以提出了这个赔偿。”


2019年7月8日,法院进行了一审。在法庭上,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称,公司是一家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老钟家”等文字是善意和合理的,不存在侵犯钟长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观目的。同时,公司被控侵权标识与钟长华持有的注册商标也并不近似,其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钟长华的维权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


法院:“鐘”与“钟”不近似

但小票等使用“老钟家”侵权


经一审法院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在钟长华所主张的侵权注册商标行为中,主要有三类:一种是在店招、宣传画册、菜单、器皿、员工围裙等上使用的图文组合“老鐘家”标识;第二种是收银小票、美团、大众点评APP上以“老钟家成都名小吃”作为店铺名称;第三种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的“老钟家”问题。


那么第一种情况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一审法院认为并不构成。

第二种情况中,法院认为,收银小票、美团、大众点评APP中“老钟家”单子的文字描述及书写方式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同时“老钟家”三个字发挥着区别于其他“成都名小吃”店铺的作用,构成了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第三种情况,对于老钟家餐饮管理公司企业名称中使用“老钟家”文字的行为,法院认为,其行为并不在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审理范畴内,钟长华可以另案主张,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于钟长华的索赔,法院认为,钟长华未能举证证明因被控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数额。在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被控侵权行为性质、时间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两者经营地相距数千公里,客观上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较小,餐饮公司侵权主观过错程度较低。最终法院酌情支持钟长华损失2万元。


进展:原告上诉,已进入二审阶段

“老鐘家”已改名“协茂森老钟家”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钟长华并不接受,其又在随后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在钟长华看来,无论“老钟家”与“老鐘家”字体如何有差异,但其读音以及表达的本质意思是相同的,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对于赔偿金的认定,钟长华认为侵权赔偿额明显偏低,不足以惩戒对方的侵权行为。同时称,对于企业名中“老钟家”的字号使用也应在侵权案中一并处理,因为其同样容易误导混淆


对于该诉讼,记者走访了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不过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办公,记者多次通过公司注册预留电话试图与其取得联系,但无人接听电话。


不过,目前“老鐘家”店招已经更换为“协茂森老钟家”,相关收银小票上的店名已经做了修改。另外,通过美团APP进行搜索时,此前的“老钟家成都名小吃”也同样做了更改,更为“协茂森老钟家”



来源:整合自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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