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采购淄博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19 08:17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发布最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对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给予补助。


通知如下:


一、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认定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是指本市企业生产的具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产品,其发明专利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清单之内。


二、申报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须诚信守法经营,在申报前一年内无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处罚记录;

3、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核心专利,应当是属于本市的发明专利,且在申报时维持有效,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4、采购的产品应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并用于采购方生产制造的过程;

5、采购的产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如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等

6、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向本市同一企业采购同一种产品,采购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专利管理机构申报;

2、区县专利管理机构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上报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3、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对各区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件一份

1、淄博市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淄博市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补助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采购产品所涉及核心专利的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新交纳年费发票复印件;

5、采购产品相关合同及原始发票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专利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核实数据,如实填报信息。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合有关部门对补助对象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追究补助对象的法律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补助资金资格。


请各区县专利管理机构于3月20日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淄博市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补助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桂娟,联系电话:3178957。



淄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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