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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的通知

280 0 作者:发思特 2020-05-11 10:18
摘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现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工作。

近日,淄博市科技局网站发布最新通知,为切实推进科技创新“十个工作专班”建设,全面落实《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和《淄博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现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在淄博市注册且成立满一年,已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或产品生产;

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一个百分点;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承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能够在三年内(2021-2023年)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6.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备案流程

1.各申请企业向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只需提报PDF格式电子资料)。

2.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所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连同区县汇总表,于5月27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区县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管理。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四、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信用承诺并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市科技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市级备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区县应着眼未来2~3年培育梯次,着重发动可在三年内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备案。市区(县)科技部门将联动在技术研发推广、融资需求推介、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培训等方面对市级备案企业做好精准服务。

3.对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为三年。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备案。

4.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申报等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同,推动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附件:

1. 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申请书.docx

2.淄博市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申请汇总表.xls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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