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的规定
6月28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为十万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相当比例的专利(主要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市场价值较低,十万元的赔偿数额偏高,对当事人责任过重,建议下调或取消;有的提出,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没有规定下限,建议衔接。为此,草案二审稿取消了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十万元的规定。
现行专利法只对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对于产品的局部设计创新未明确给予保护,不利于鼓励设计人积极从事外观设计专利创新。为鼓励设计行业创新,草案二审稿增加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的规定。
在部分专利申请人的认知里,外观设计专利含金量低,没有申请的必要,但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保护的第三类对象,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要求保护的对象之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需要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定义,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二者的结合。
在当下,专利申请策略的研究已经成为企业专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来保护家具新产品的外形显得尤其重要。
对于企业而言,申请专利虽然会增加企业成本,但产品、技术的无形价值却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专利权无疑是强有力的武器。同行竞争中,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即可享有独占权,此外,还可以让品牌升值,这样的无形广告力度,比雇佣大量营销人员单纯表述产品优秀有更好的宣传效果。
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议您:在市场竞争中,要及时为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尤其是家具、炉具、日用陶瓷、装饰品等行业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显得尤为重要。
来源:部分摘自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