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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0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开始申报

493 0 作者:发思特 2020-09-01 13:57
摘要: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市监字〔2019〕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青岛市组织申报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下简称2020年度)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其中,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市监字〔2019〕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积极性判断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

(四)开展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获得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对同一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不论进入多少国家或地区,均按照1件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资助。

(五)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企业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奖励不高于5万元,30件以上(含30件)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60件以上(含60件)的奖励不高于20万元, 100件以上(含100件)的奖励不高于30万元

(二)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

 

三、资助申报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1. 申请人须登录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ingdaoip.cn)进入“政务办事厅”,选择专项公共服务中的“资助申报”。

2.在左侧导航栏“我的申请”中选择“专利创造资助”。

3.点击“录入”,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4.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在系统弹窗中选择“提交”。

5.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用户可随时关注审批进度和结果。如审核不通过,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

(二)证明材料

1.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上传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的扫描件、中文译本(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或本人签字)。

2.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需上传《国际检索报告》210表、237表的扫描件。

3.对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获得授权的本地代理机构的资助,需上传显示本地代理机构信息的海外事务所授权通知函和授权通知的扫描件,或海外事务所邮寄证书通知函和证书首页的扫描件。

4.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上传委托书(附件1)。

5.凡申报资助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均需填写上传《申报、领取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适用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系统用户名为注册邮箱。

2.每个资助项目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只能申请一次,审核人员驳回后,用户只能在原申请信息中修改补正。

3.用户无法修改已提交的资助申请信息,需审核人员驳回后修改。

4.所有上传证明文件均为图片、PDF格式,上传文件位置有提示。

5、为保证资金顺利到账,请申报个人及单位务必保证所填写的申报人(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开户行(具体到**银行**支行**分理处)、账号准确无误。申报人(单位)与银行户名应一致。

 

四、资助的受理、审核与上报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汇总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请。

(一)受理

1.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专人负责受理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汇总。

2.年度申报资助资金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申报)。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证明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资助的审批与公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

 

六、资助资金的拨付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确定资助的对象和金额,按程序拨付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收款人应为专利权人。    

 

七、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同时获得欧洲专利局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给予资助。

(二)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在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三)对审批公示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或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正、处理。

(四)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资格。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申报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楼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82882062

联 系 人: 赵倩雯

 

附件1: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

附件2:申报、领取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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