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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好的商标名被他人注册了怎么办?

758 0 作者:发思特 2021-03-15 10:57
摘要:首先建议客户:在公司名称原有的基础上作下修改,商标检索通过后,可以加以注册。

伴随商标注册量的逐年递增,为数不少的客户反映:我用了好多年的公司名,被别人早一步注册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给您以下建议:

 

一、首先,商号和商标概念不相同,但不少企业希望在企业做大后,直接拿公司名来注册商标,继续使用,以期将品牌做大做强。但在注册时,发现公司名被其他人早一步注册了商标。这时,我们首先建议客户:在公司名称原有的基础上作下修改,商标检索通过后,可以加以注册。

 

二、如果该商号使用时间较长且有一定知名度,但对方商标是在企业注册很久之后才注册的,那可以尝试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以通过“商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争取商标权。

 

三、公司名称一直没有注册成商标,但做为商标使用,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权呢?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四、如果有确凿证据可知商标注册人是恶意抢注,可以用商标法进行维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您的商号发现被他人注册了,可以通过以上几种方法争取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如您有青岛商标注册、淄博商标注册的需要,欢迎致电联系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商标检索、商标代理服务。愿您商标意识越来越强,早日拥有商标权,为企业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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