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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698 0 作者:发思特 2021-06-01 15:18
摘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决定在淄博市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居高不下,一方面在于国家政策的引导、知识产权市场行为的推动,另一方面,也能看出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权的渴望。但商标代理市场的服务良莠不齐,甚至出现了代理机构批量注册商标、买卖商标的现象,此外,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屡禁不止。鉴于此,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决定在淄博市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图谋不当利益, 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为重点,体包括九点,分别是:


1、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 、重大政策 、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2、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事故灾难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 、 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4、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 景点名称、 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5、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6、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 、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7、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8、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 、文化 、宗教 、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9、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前八条,主要针对商标的申请人进行系列的约束,第九条,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了相关约束。作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目前已顺利走过了21个年头,为数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个体申请人提供青岛专利申请、淄博专利申请、青岛商标注册、淄博商标注册,及版权登记、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务。同时,发思特知识产权在青岛、淄博、临沂、济宁、烟台等地也设有公司,为本地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申请保驾护航。


商标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可有效肃清市场,淘汰劣性市场竞争因素,为区域行业的发展助力!商标注册,是一个企业品牌维护的必经之路,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应认识到:商标注册申请有在先申请原则,即针对同一类别、同一商标名称,谁在先注册,则商标权就属于谁。一旦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被他人在先抢注,那不仅会导致之前的市场工作付诸东流,还有可能面临对方的侵权诉讼官司,得不偿失!


如果您有商标注册、商标申请的意愿,欢迎致电联系我们,发思特商标部将诚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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